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助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09:23:49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及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准确把握防灾减灾救灾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质量发展,科学准确和有针对性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预防建设工程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风险,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严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严审评估从业人员资格和评估报告质量,严把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关口,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健全完善资质单位诚信评价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培训等系列措施,推进解决我省地质灾害评估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高质量报告不多,评估报告针对性不强、内审把关不严,野外调查精度不能满足评估工作要求,个别评估工作人员存在挂靠行为,报告编制单位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个别专家对评估报告存在主要问题未能提出评审意见与建议等问题,持续提升相关从业单位、人员和评审专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助力形成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优秀单位和高水平人才,推动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严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单位必须持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严禁人员挂靠和非法分包。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报告评审不予通过,并责令涉事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行业诚信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三、严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评估人员必须从属于报告评估单位,主要评估人员(三人或以上)应当持有协会核发的编制资格证书,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如若发现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编评估报告,报告评审不予通过,并责令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质量关
送协会评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在野外调查精度、主要灾种识别与形成地质环境条件、预测灾种危害性和危险性大小、建设用地适宜性判别等方面符合《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对存在两条及两条以上不符合《细则》要求或提供虚假野外调查数据和有关评估资料的评估报告不予通过,并责令评估单位限期整改。
五、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应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评估报告涉及本人、本人亲属或者本单位利益的,必须回避。评审专家应尽职尽责,认真审阅评估报告,向协会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署名版书面意见。协会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历次专家评审情况资料,进行专家评审意见横向对比,对评审专家不认真对待评估报告敷衍评审,未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的,协会将组织进行约谈;对评审专家责令限期未改正的,将限制其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将清退评审专家库并在行业内通报。
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诚信评价制度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诚信评价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从业人员、行业专家全部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个人信用评价,建立从业单位、个人信用库,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相关诚信信息。
七、加强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关注国家、省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相关政策制度发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的组织、管理,适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健全专家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在行业内选拔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引领示范。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单位间业务交流,持续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营造事业育人、人才兴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建设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迳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反映。
附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助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2024年5月23日